什么是智慧建造工程师?
来源:智慧建造工程师(IntelligentConstruction)是鲁班软件创始人杨宝明博士在《走向低碳时代的智慧建造》中提出的概念。
概念:从事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智慧工地建设、工程施工、建造信息技术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建造的管理全过程。
特点:包含建筑工业化及信息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同时涉及智慧设计、智慧组织、智慧制造、智慧施工等工作体系。
价值:以人的体验为驱动,将建筑中的节能体系、舒适体系、健康体系、环保体系等进行整合,从而实现建筑更为智能、安全、舒适、便利、节能、个性的目标。
考试介绍
考试等级 | 考试科目 | 题型题量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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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建筑信息化概论》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60% |
《物联网操作技术》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中级 | 《建筑信息化概论》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物联网操作技术》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高级 | 《建筑信息化概论》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物联网操作技术》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建设工程实务实操》 | 单选x60x1′ 多选x20x2′ |
2020年智慧建造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名称 | 课程模块 | 辅导资料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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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建筑信息化概论 物联网操作技术 考前点题 | 《建筑信息化技术》 《物联网操作技术概论》 | 1.协助指导学员报名 2.考试题库免费练习 3.考试不过科目,下一期免学费重读 |
中级 | 建筑信息化概论 物联网操作技术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考前点题 | 《建筑信息化技术》 《物联网操作技术概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基础知识》 | 1.协助指导学员报名 2.考试题库免费练习 3.考试不过科目,下一期免学费重读 |
高级 | 建筑信息化概论 物联网操作技术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实务实操 考前点题 | 《建筑信息化技术》 《物联网操作技术概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理论与实操》 | 1.协助指导学员报名 2.考试题库免费练习 3.考试不过科目,下一期免学费重读 |
智慧建造实操班 | 全流程实操 | 《课程配套讲义》 | 1.协助指导学员报名 2.考试题库免费练习 |
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章节知识点: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知识点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了解)
知识点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例题】根据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文件解释优先顺序,下列文件中具有最优先解释权的是( )。
a.规范标准
b.中标通知书
c.协议书
d.设计文件
答案:c
6.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变化】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6)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7)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变化】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变化】
(2)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③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④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⑤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缺陷责任与保修
6)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