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其实是一门技术,也可以说是一门手艺。会计学培养人才的方式是纵向培养,从初级会计到中级再到高级财务会计,是浑然天成的一条线,每个阶段都是技能和知识的积累,当你掌握了这些技能之后,在任何单位都能很快的上手。会计工作适应面广、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
适应对象:职业规划较高、准备竞争中高层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
学习内容:
《会计》:掌握财务会计和高级会计的知识。
《审计》: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整流程。
《税法》:精通中国所有的税法。
《财务成本管理》:投资精英、成熟的成本会计以及资深的管理会计需要熟知的内容。
《经济法》: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善于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成为公司的战略家。
学习步骤:
1、导入阶段
零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和基础知识体系架构,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
2、基础知识
系统讲解基础知识点,形成对CPA基础理论的认知。
3、基础提高
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4、习题演练
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系统了解,同时拓宽知识面,应对考试。
5、强化阶段
注重查漏补缺,通过专业的诊断和测评,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
6、冲刺阶段
专家名师串讲,考情分析、预测高频考点,分享应试技巧。
三种情况不宜加速折旧
许多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企业应尽较大可能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减少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种看法对不对呢?
企业如果不计提折旧,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也会增加许多;如果计提折旧,会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折旧抵减税负的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以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择。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少缴税款。这就是许多财务人员认为加速折旧可以少缴税的原因。其实,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所计提的折旧总额都是相同的,总体上不会减少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加速折旧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提,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使所得税递延缴纳,相当于使用一笔无息贷款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且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平均年限法,需要加速折旧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因此,并不是想加速折旧就可以的。
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时,除了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外,选择加速折旧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采取加速折旧须慎重,否则不仅达不到筹划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税收支出。
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例如某公司1998年~2002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998年、1999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内平均每年税负=(3000-1200)×33%÷5=118.8(万元);采取加速折旧法,平均每年税负=(3000-288-216-216)×33%÷5=150.48(万元)。显然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
加速折旧须考虑5年补亏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和办法作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较长不得超过5年。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